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意義
在國家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會計委派制的一種新形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強和規范會計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建立公共財政框架,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有利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從源頭上治理腐敗。
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則
1.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調劑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精減人員,規范管理,簡化程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4.正確處理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集中核算關系;
5.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分類實施,逐步到位。
三、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范圍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目前財政管理狀況,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是縣直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資金范圍包括:一是財政撥款,包括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及專項經費;二是專項撥款;三是預算外資金;四是其他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等。
四、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形式
1.統一辦理資金結算。納入統一核算的單位購買商品和勞務的結算,資金支付統一由會計核算中心辦理。核算中心開設統一銀行賬戶,納入統一核算單位的所有資金收入和支出均通過該賬戶。各單位原有銀行賬戶由核算中心統一辦理凍結和銷戶手續。
2.集中進行會計核算。納入統一核算后,單位不再設立會計、出納,核算中心負責各單位的資金結算、憑證審核、賬簿登記、報表編制等工作。單位要確定一名領導審批經費支出票據。確定一名報賬人員,負責本單位有關財務票據的集中收取,初審及與核算中心的聯系事宜,并要將審批人的筆跡和審批簽名、印章及報賬人員筆跡,印章預留核算中心。單位發生收支業務時,必須取得或填制符合國家規定的原始憑證,經費支出先由經辦人說明事由并簽名,經單位審批人簽署意見后,憑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到核算中心報銷;憑證或資料不全的,核算中心應退回原單位要求補充完整,不符合規定或超出預算指標的支出不予報銷。
3.集中管理會計檔案。納入統一核算后,各單位的會計檔案由核算中心統一保管,編目、立卷、歸檔。納入統一核算前的會計憑證、賬簿等資料,仍由各單位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規定自行妥善保管。
五、會計人員的管理
1.人員來源。會計核算中心會計從縣直行政單位和全額預算的事業單位現有會計專業人員中選調,選調不足部分,特別是會計電算化專業人員,可實行公開招聘的辦法。選調會計核算中心會計專業人員,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按照“個人報名、單位推薦、資格審查、統一考試、組織考察、確定人選、辦理調動手續”的程序進行。選調人員的基本條件除政治素質外,還應具有大專以上財會專業學歷或助理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取得會計電算化初級培訓合格證書,并能熱練操作會計電算化業務,男性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女性年齡在四十歲以下,并且具有三年以上會計工作經歷。
2.人事管理。會計核算中心選調的會計專業人員歸柳林縣會計管理局統一管理。會計管理局要建立健全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加強對會計人員教育和培訓,嚴格紀律約束,并實行定期輪崗。
3.工資福利待遇。凡選調到會計核算中心的人員,執行全額事業單位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縣人事局應核定給會計管理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指標。會計核算中心工作人員的住房、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加強組織領導
1.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縣委、政府推進我縣財政制度綜合改革的又一重大舉措,此項工作仍由縣會計委派制領導組負責。
2.為了確保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縣直會計核算中心,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心與會計管理局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隸屬縣財政局,核定編制26名,“中心”內設立三個柜組,七個柜臺,柜組按股級建制設立。人員從現有財政負擔在編人員中按規定選拔。
3.縣財政局是會計集中核算管理的職能部門,會計核算中心行使具體的核算和監督職能。
七、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具體要求
1.會計核算中心采取柜臺式對外敞開辦公,銀行專柜代理核算中心的全部現金出納業務。核算中心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盡快確定辦公場所,審查確定進入大廳的商業銀行,做好會計集中核算的各項準備工作。
2.選調會計人員。會計人員的選調工作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關鍵環節,選調工作要按照核算中心會計人員選調辦法的要求,由財政局、人事局組織實施。
3.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要成立會計資料清理移交小組,制定具體方案,由“一把手”任組長,責任到人,及時結清賬目,編制好移交清冊,按照移交辦法,按時辦理會計移交,確保會計集中核算工作順利開展。
4.人民銀行負責協調各商業銀行,與會計核算中心配合,做好單位原有銀行賬戶的凍結、銷戶,清理等工作,保證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5.組織審計。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應先辦理會計移交手續,再由縣審計局對其移交之前的會計資料進行統一審計,出據審計報告。
6.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單位從2001年1月份起納入集中核算。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要充分認識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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