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新頒布和修訂了無形資產等八項企業會計準則。新準則實施后,在業內產生了較大的反響,本報記者為此采訪了我國會計專家、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陳建明博士和幾家大型企業的財務負責人,了解了他們對新準則的看法和評價。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陳建明博士認為:新出臺的8項準則—— 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了更高要求
記者:新頒布的無形資產等3項會計準則有哪些主要內容?其精髓是什么?
陳建明:無論是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還是借款費用、租賃的核算,在原來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以及各行業會計制度中都有所涉及。但原來的規定在某些方面過于原則,難以指導實務工作,特別是近幾年來,資本市場的高速發展所帶來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使得原有的這些規定難以適應。
無形資產準則等3項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在相關會計核算問題上作出了重大改進。就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來講,其重大改進主要表現在這幾個方面:一是明確規定了研究與開發費用應當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這一規定與原《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是吻合的,但與1993年財政部頒布的科技企業會計處理問題的補充規定存在重大不一致,1993年的規定表明,研究和開發費用是可以資本化的;二是明確規定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必須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這是原來的各種會計制度所沒有規定的;三是對無形資產的減值和報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要求企業定期檢查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將賬面價值超過可收回金額的部分確認為減值準備,要求企業將預期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這也是原來的各種會計制度所沒有規定的。
就借款費用會計準則來講,其重大改進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對借款費用的范圍作出了界定,指出借款費用包括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二是明確規定只有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借款費用才能夠予以資本化;三是規定了資本化開始的條件,即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四是按照國際慣例對資本化金額的確定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五是對資本化的暫停和終止作出了規定。應該說,借款費用會計準則與以前的各種規定相比較,更加詳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也更符合國際慣例。
就租賃會計準則而言,其重大改進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判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根據租賃交易的實質來確定租賃的種類;二是按照國際慣例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就承租人而言,首先需要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之間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的融資費用;然后需要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按照與自有折舊資產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就出租人來說,首先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然后要將未實現融資收益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當確認的融資收入。超過一個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應停止確認融資收入,其已確認的融資收入,應當予以沖回,轉作表外核算。
記者:新修訂的投資等5項準則有哪些重要改動?
陳建明:投資準則的重大改動有二:一是由于非貨幣性交易及債務重組準則進行了重大改動,所以投資準則要求對以放棄非現金資產而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及以債務重組而取得的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按修改后的非貨幣性交易及債務重組準則確定;二是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有其他額外責任(如提供擔保),按權益法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該考慮這一額外責任,這就意味著可能將投資賬面價值調整為負數,這樣的規定存在一定的問題,所以修改后的準則取消了這一規定。
債務重組準則的重大改動主要表現在債務人對重組損益的會計處理上。按原來的規定,債務人應將重組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結果導致許多企業通過大規模的債務重組調節利潤。考慮這一實際情況,修改后的準則要求將重組收益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損失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
非貨幣性交易準則的改動非常大,相當于重新制定這一準則。原來的準則將資產區分為待售資產和非待售資產,將非貨幣性交易區分為同類非貨幣性交易和不同類非貨幣性交易,并要求根據不同的非貨幣性交易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原來的準則,企業可以通過非貨幣性交易產生利潤,這便使一些企業通過非貨幣性交易調節利潤成為可能。修改后的準則簡化了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處理,不區分非貨幣性交易的種類,而直接根據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考慮支付或收到的補價以及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非貨幣性交易的過程中,不產生損益。
比較而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準則及現金流量表準則的改動不是很大。前者主要是對一些企業通過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來調節利潤的行為作出了規范,規定這種情況應作為重大會計差錯進行處理,即隨意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要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后者主要是針對原來準則對現金流量的列示過細,不利于操作所作出的修改,如增值稅的列示,其實在該準則出臺以后,財政部也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補充規定作出了一些修改。
記者:這8項會計準則對一般企業、對上市公司可能產生哪些積極影響?
陳建明:無論是對一般企業,還是對上市公司,這8項會計準則,均會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歸納一下,主要是兩個方面的積極影響:一是資產更加真實,資產中原有的一些水分在實施這8項準則后將被剔除出去;二是利潤更加真實,在實施這些準則后,企業難以通過一些非常的因素,如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等來操縱利潤。這也就是說,在實施這8項準則后,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就有了制度基礎,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將有所加強,這無疑對于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防止和糾正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凈化經濟環境均有積極的作用。
記者:這8項會計準則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有哪些影響?
陳建明:這8項會計準則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影響也可以歸納為兩點。一是貫徹實施這些準則,需要注冊會計師提高并有效運用其專業判斷。無論是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還是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均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所面臨的壓力更大,由于新的準則要求企業必須采用更加穩健的會計政策,糾正、斬斷了一些企業粉飾會計報表的路子。因此,這些準則的實施,一方面將剔除企業資產、業績中的水分,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讓一些企業面臨多方面的壓力;另一方面,這些企業必然會將其壓力轉嫁至注冊會計師,讓注冊會計師少剔除一些水分,多做一些業績。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需要嚴格遵守準則的規定服好務,把好關,嚴格遵循獨立審計準則執業,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
記者:您認為這8項準則還存在哪些不足?
陳建明:這8項準則的不足是需要實踐來發現的。從目前來看,我個人認為,有以下二個問題是需要討論和考慮的:
第一,根據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不能一概而論。
第二,非貨幣性交易有可能變成貨幣性交易的問題也需要進行研究。
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張葵認為新出臺的8項準則——
針對性強
實用有效
8項準則對規范企業會計核算行為,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重要作用。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會計政策變更等準則均要求追溯調整,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某些企業的財務指標。
無形資產準則首次要求計提減值準備,十分符合當前企業技術創新速度加快,無形資產使用周期縮短的客觀實際,有利于反映其真實價值。租賃準則對融資租賃條件下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會計信息的精確度也提出了新標準。
債務重組準則和非貨幣性交易準則的修訂,將有效避免非經營損益對企業利潤的歪曲。修訂后的現金流量表準則簡化了列報項目,允許采用修訂前的參考格式,很切合當前企業的會計技術條件和各界對現金流量信息的需求。
新準則出臺后,我們公司內部及時組織學習,并對很多細節問題展開討論。大家普遍認為新準則頒布及時,針對性強,實用有效。同時,部分同志也提出了一些建議,希望會計準則的某些條款能行文更加通俗易懂,表述更加詳細,以便于基層同志的理解和執行。
北京經開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周世義認為新準則——
有簡化也有細化
新準則對多處會計處理進行了重大調整,目前存在的很多普遍問題將得到有效遏制和規范。企業債務重組收益由計入當期損益改為資本公積,債務人據此實現巨額賬面利潤的途徑也將不存在。借款費用資本化的開始、暫停和停止等條款非常精細,可操作性強。在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和初始投資成本確認等多處,淡化了公允價值,更多地采用了賬面價值,十分符合當前國情。
通過新準則的發布實施,廣大投資者利益將得到有效保護,同時也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新準則為證券市場退出機制的建立創造了條件,將促使企業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主業上來。優勝劣汰,有死有活,市場將更現生機。
“既有簡化,也有細化,更加符合目前國情”。這是業內同行對新準則進行探討的總體評價。另外大家還提出了兩條建議:一是我國會計政策法規變化較頻繁,穩定性差,基層實務工作不好做,建議適用性與前瞻性并重。二是會計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應進一步強化,尤其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會計知識教育亟待加強。
在對某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經理的采訪中,他認為新準則是——
對財務人員的新挑戰
新準則與國際慣例更加貼近,更加符合當前國情,也是對財務人員素質和能力的新挑戰。
作為一家主要從事進出口、國際招投標等對外貿易為主的上市公司,其內部財務管理一直力求穩健。新準則的出臺,有力規范了整個企業界的會計行為,對市場環境起到了凈化作用,是對整個會計法規體系改革的進一步凈化。另外還從制度上強化了企業財務人員的判斷能力,避免了很多潛在的風險。
新準則對收入的確認更為穩健與謹慎,對雖能預見但未真正實現的收入不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準則中,淡化了公允價值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公允價值的濫用。非貨幣性交易準則中,對無補價交易不予計入當期收入,對有補價交易的收入也打了折扣,即使做足了也不會超過補價,這對企業有了更大的約束。
新準則實施后,也遇到了一些困惑與障礙,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一是嚴格借款費用資本化有不利影響。在參加國際工程承包招標業務中,外貿企業對出口信貸資金依賴性強。但目前,我國資金成本遠高于國際金融組織的資金成本,若出口信貸資金利息不能予以資本化,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業績。
二是規范企業行為需要整個法律體系的完善。目前存在一個誤區,一出問題就指責會計領域。其實方方面面都有漏洞,只是最終在會計上體現出來而已。規范會計處理只能解決部分問題,但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風險關口需前移。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企業行為的規范化,需要整個法律體系的完善。
另外,實施新準則過程中仍需注意可能出現的問題。資產減值計提方法和比例一定程度上由企業確定,將可能為其留下過多的可操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