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換版前舊版發票的繳銷流程
發票繳銷,是將從稅務機關領取的發票交回稅務機關查驗并作廢。比如,用票人續購發票前,須持已使用完的發票存根、在規定期限內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發票及《發票領購簿》,向稅務機關報驗繳銷。從2011年1月1日起,全國將統一使用新版普通發票,各地廢止的舊版普通發票停止使用。那么,對于發票改版、換版前舊版發票如何進行繳銷呢?正保會計網校小編對此進行了匯編整理,希望能讓大家更便捷的了解換版發票繳銷的辦理。
一、繳銷登記
用票人領取并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1、《發票領購簿》及《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2、未用完或尚未使用的發票;
3、已開具的發票存根。
二、審查辦理
受理用票人的繳銷登記后,應當場審查其提交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同時向用票人開具《發票業務受理回執》,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1、《發票繳銷登記表》填寫是否真實;
2、未使用的空白發票及發票存根聯數量是否與《發票領購簿》和《發票領、用、存月報表》相一致;
3、未使用的空白發票是否缺聯、斷號;
4、開具的發票是否規范,開具的金額是否與《發票領、用、存月報表》相一致;
5、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用票人有發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在審查期限內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處理或向發票檢查環節移送處理。
三、繳銷處理
發票管理部門須在規定期限內(三個工作日)完成審查處理并對收繳的發票或存根做剪角和消號處理,同時將繳銷記錄登錄在《發票領購簿》及發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打印《發票消號登記表》,交用票人確認簽字后,第二聯及《發票領購簿》交由用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