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繳銷的登記和審查辦理
發票繳銷,是將從稅務機關領取的發票交回稅務機關查驗并作廢。比如,用票人續購發票前,須持已使用完的發票存根、在規定期限內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發票及《發票領購簿》,向稅務機關報驗繳銷。
在實務工作中,發票繳銷的情況大致有五種,正保會計網校小編對此進行了匯編整理,希望能讓大家更便捷的了解發票繳銷的辦理。
五種情況 | 繳銷登記 | 審查辦理 | 繳銷處理 |
一、日常繳銷 | 用票人領取并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 受理用票人的繳銷登記后,應當場審查其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 審查無誤后,應即時做如下處理: |
二、稅務登記變更、注銷時發票的繳銷 | 用票人領取并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 受理用票人的繳銷登記后,應當場審查其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同時向用票人開具《發票業務受理回執單》。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 1、變更繳銷的處理 |
三、發票改版、換版前舊版發票的繳銷 | 用票人領取并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 受理用票人的繳銷登記后,應當場審查其提交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同時向用票人開具《發票業務受理回執》,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 發票管理部門須在規定期限內(三個工作日)完成審查處理并對收繳的發票或存根做剪角和消號處理,同時將繳銷記錄登錄在《發票領購簿》及發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打印《發票消號登記表》,交用票人確認簽字后,第二聯及《發票領購簿》交由用票人。 |
四、丟失、被盜發票的繳銷 | 用票人發生發票丟失、被盜的,應在2天內到當地新聞媒介公開作廢聲明,并領取、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 發票管理部門對用票人提交的以上資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開具《發票業務受理回執》交用票人,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查用票人的申請資料,審查無誤的,制作《稅務行政處罰調查審理報告》、《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限期改正通知書》,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對用票人給予相應處罰。 | 發票管理部門在《發票掛失聲明決定表》上做出決定意見后,即時在《發票繳銷登記表》及《發票領購簿》上簽章并登記繳銷記錄,并在發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繳銷發票的信息。用票人憑《發票業務受理回執》領取《發票領購簿》。 |
五、損毀發票的繳銷 | 用票人領取并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 接收用票人提交的材料時,應給稅納人開具《發票業務受理回執單》,在三個工作日內對殘存發票進行清理核實,并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對用票人的發票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 繳銷經審查無誤后,收繳應繳銷的殘存發票,在發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繳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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