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取消了手寫發票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部分普通發票換版的公告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公告〔2016〕第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要求,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對現行的幾類普通發票進行換版?,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加版面的發票票種
在現有新版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貳角五分、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五個面額的基礎上,增加伍角、貳元伍角和參元3個版面以滿足納稅人的需求。其規格、聯次、防偽措施和適用范圍與現有的新版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保持一致。
二、作廢的發票票種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百元版)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千元版)
北京市出租汽車專業發票(非刷卡)、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貳元版)
納稅人如持有上述發票的,請盡快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繳銷。
三、簡并的發票票種
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納稅人如果涉及使用通用機打發票(收購特種憑證)、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和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的,可以免費更換成北京市通用機打發票(折式)或者申請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通用機打發票(集貿市場代開卷式)由通用機打發票(卷式)替代。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刷卡)由新版出租汽車專用發票替代。
涉及簡并票種的納稅人請在7月25日之前完成票種變更和發票繳銷手續。
四、在用的發票票種
除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和六聯)、北京市增值稅普通發票(二聯和五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目前保留的普通發票票種如下: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通用機打發票(稅控折式)
通用機打發票(稅控卷式)
通用定額發票(八個版面)
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八個版面)
新版出租汽車專用發票
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含門票和過橋過路費發票等)可繼續使用。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