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分立,其存續的土地、房屋權屬是否繳納契稅?
【問題】
企業合并、分立,其存續的土地、房屋權屬是否繳納契稅?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上述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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