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計算中的扣除項目: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企業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企業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廣告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例如,某企業第一年收入100萬,實際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25萬,則第一年可以扣除的標準為100×15%=15萬;納稅調整增加10萬,但該10萬可以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假如第二年收入500萬,實際廣告支出60萬,扣除標準為500×15%=75萬。60萬小于75萬,60萬元可以全部扣除。同時上一年結轉而來的10萬也可以扣除,實際扣除7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