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已作出修訂,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標準也隨之調整。現在,我市市區一級土地的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16元,二、三、四級土地使用稅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8元、4元和2.4元。
今天,省政府公布了《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調整后的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為:市區土地每平方米2元~24元,縣(市)土地每平方米2元~6元,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每平方米2.4元~3.2元。
在具體稅額標準上,除了我市市區一、二、三、四級土地使用稅作出調整,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一、二、三級土地使用稅也分別調整為每平方米4元、3元、2.4元,上述4個縣(市)內建制鎮、工礦區的土地使用稅均為每平方米2.4元。
同時,青島市市區一、二、三、四級土地使用稅調整為每平方米24元、14元、12元、10元。
據了解,去年12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提高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標準,將每平方米年稅額在1988年國務院發布施行的暫行條例的基礎上提高2倍,并將征收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這也是19年來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首次提高。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北京、山東、廣東、黑龍江等21個省(區、市),按照國家政策出臺了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或稅額幅度調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