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執行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貫徹執行省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青財稅〔2019〕1號
各區(市)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309號,以下簡稱省政府文件),對我市各區域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做了規定。為做好具體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額標準按照省政府文件實施日我市的標準執行,土地等級標準按照各區市政府報經市政府批復的現行土地等級范圍執行。
二、市內三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市區稅額標準執行;三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縣(市)稅額標準執行;嶗山區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土地,分別比照“青島市市區”的二級、五級、六級、七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黃島區和城陽區一級、二級、三級土地,分別比照“青島市市區”的四級、六級、七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即墨區一級、二級、三級土地,分別比照“青島市市區”的五級、六級、七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建制鎮、工礦區土地比照“青島市市區建制鎮、工礦區”稅額標準執行。
附件: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309號)。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