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明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2018年第16號
為減輕納稅困難企業的稅收負擔,扶持企業發展,依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房產稅困難減免有關問題的通知》(大政辦發〔2018〕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等規定,現就納稅人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房土兩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困難的情形或條件
(一)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所屬年度發生虧損,且凈資產為負的。
(二)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損失,導致納稅人受災當年發生虧損的。
(三)納稅人有其他特殊困難,經市政府研究提出給予減免稅支持或照顧的。
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虧損”是指年度所得稅匯算納稅調整后所得為負數。
納稅人符合上述情形或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出減免稅申請。
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免房土兩稅。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有關條款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中“限制類”或“淘汰類”產業。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納稅人申請困難減免稅應當提供的資料
(一)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報告(詳見附件)。
納稅人可以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網站,在“電子稅務局--公眾服務--下載服務--表證單書--稅收優惠”中自行下載。
(二)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應當提供受災損失清單。
(三)申請減免稅的房產、土地權屬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房土兩稅困難減免稅由稅務機關按年核準。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原則上應在年度所得稅匯算后至10月31日,對上一年度已按規定申報的房土兩稅提出困難減免稅申請。
四、稅務機關核準的房土兩稅困難減免稅合計額原則上不超過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款所屬年度的虧損額。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28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依據和背景
為減輕納稅困難企業的稅收負擔,扶持企業發展,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房產稅困難減免有關問題的通知》(大政辦發〔2018〕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等規定,制定了我市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需要明確的有關事項。為及時將文件結果向社會公布,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此次公告主要明確了兩方面內容:一是納稅困難的情形或條件;二是納稅人申請困難減免稅的時間和應當提供的資料。
三、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