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對9個方面的內容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其中規定對于今后新辦房地產企業,將不得再享受普通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同時對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的預計營業利潤率做出了調整。南京地稅人士分析認為,這有可能導致南京各郊區商品房價格的上漲。
新辦企業不再享受稅收優惠。
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多采用設立項目公司的方式經營操作新項目,開發一個樓盤或開發一個項目就新辦一個公司,這樣可以享受到國家關于新開公司的優惠稅收政策,盈利率較高。但根據新規定,對于今后為操作項目而新成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以銷售包括代理銷售開發產品為主的企業將不得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這就使得開發成本大大增加。南京地稅有關人士分析認為,這部分成本是轉嫁給購房者還是由房地產公司自己承擔,關鍵是要看各地的房地產市場需求。如果市場需求彈性大,那么消費者承擔的稅收負擔就輕,企業承擔的稅收負擔就重;如果需求彈性小,消費者承擔的稅收負擔就重,企業承擔的稅收負擔就輕。而從目前南京的情況來看,今年房地產市場價格基本平穩,供需較平衡,已經逐漸轉向買方市場,因此開發商要想將增加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還不太容易。但是郊區、縣的房地產價格還有一定的上漲空間,這些地區的房地產商完全可能將稅收負擔轉移給消費者,從而推動房價上漲。
房地產預售收入所得稅上調5%。
在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上,新規定將區分經濟適用房和非經濟適用房兩種情況處理。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預售收入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已經執行3年的83號文規定,開發產品的預售收入應按不低于15%的預計營業利潤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根據新的規定,大部分房產企業預售收入的預計計稅毛利率都將提高到20%,這意味著房產企業要拿出更多錢來預繳企業所得稅。南京地稅人士分析認為,這有可能導致南京各郊區商品房價格的上漲。雖然南京市已經執行了20%的預計利潤率,但市中心和城郊區的毛利還是有一定的差別,這就有可能使價格相對便宜,利潤稍小的部分郊區房價小幅上漲。不過,該專家還指出這種不分房產類別,不分城市地段的最低計稅毛利率不太科學,比如別墅和普通住宅毛利率就不同,應分別執行不同的預計利潤率。城市中心和撤縣建區形成的郊區房地產利潤率也不一樣,也應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