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稅收業務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稅收業務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2019年第6號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稅收業務專用章式樣公告如下:
一、稅收業務專用章式樣
稅收業務專用章形狀為圓形,規格為圓周直徑40毫米,字體用宋體三號字體,上方環邊為稅務機關名稱“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中央小括號內“XX-X”使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便于區別使用,前兩位數字00為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使用的稅收業務專用章,前兩位數字01為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使用的稅收業務專用章,前兩位數字21為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使用的稅收業務專用章,前兩位數字52為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使用的稅收業務專用章,前兩位數字02及以上其他數字的為各區稅務局使用的稅收業務專用章,其后數字從1開始順序編碼,不限于一位數,下方為“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
二、稅收業務專用章啟用時間
稅收業務專用章自2019年11月1日起啟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各區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稅收征管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業務專用章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4號)刻制的“業務專用章”繼續使用,更換“業務專用章”、新刻稅收業務專用章按照本公告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