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確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追溯退還多繳稅費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追溯實施涉及退還多繳稅費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2019年第8號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湘財稅〔2019〕2號),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納的稅費款。但由于一些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時沒有留下聯系方式或者所留聯系方式有誤等原因,稅務機關經努力尚未能取得聯系,無法協助辦理相關稅、費退還(以下簡稱退稅)事宜。為切實保障納稅人權益,請尚未辦理退稅的納稅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原繳稅主管稅務機關所屬辦稅服務廳或直接與稅務工作人員聯系,核對確認應退稅額、退庫賬戶等信息,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盡快為納稅人辦理退稅或抵扣應納稅款。若考慮退稅金額較小等原因,不愿申請辦理退稅的,也請盡快聯系告知原繳稅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將充分尊重納稅人的意見,若今后再申請辦理退稅,各地稅務機關仍將按規定辦理。
全省統一咨詢電話:12366,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地址及聯系電話請通過12366、湖南稅務網站辦稅地圖()等查詢。
感謝廣大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