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取得租賃收入怎樣申報個稅
問:租賃所得包括2005年下半年財產租賃費用和2006上半年財產租賃費用兩部分。2007年1月份我到當地地稅部門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僅就那筆財產租賃所得中的2006年部分申報納稅。對此稅務人員指出,對于2005年財產租賃所也應該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此請問對于這種跨年度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是否全部自行申報個人所得收入?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因此按照上述規定,像李先生這種跨年度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也要并入所取得收入年度自行申報個人所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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