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支出如超過銷售收入的2%,應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明確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廣告費支出應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如果超過部分,本年度已經計入成本、費用,應將超過部分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增加數,再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以后年度的廣告費支出小于2%時,用差額來抵減本年的超過部分,作為以后年度的納稅調整減少項目。
廣告費支出應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如果超過部分,本年度已經計入成本、費用,應將超過部分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增加數,再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以后年度的廣告費支出小于2%時,用差額來抵減本年的超過部分,作為以后年度的納稅調整減少項目。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