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民營經濟發展與提升稅收征管水平的思考
一、民營經濟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一)民營經濟的規模不斷擴大。近幾年,民營企業戶數迅速增加,注冊資金持續增長,并形成了一批具有鮮明特色的產業集群。據統計,到2003 年底,我國個體工商戶達到2353萬戶,從業人員4636萬人,注冊資金4187億元,比1981年分別增長了11.8倍、19.4倍、836.4倍;私營企業達300萬戶,從業人員4088萬人,注冊資本為3.5萬億元,分別比1989年增長了32.2倍、24倍、415倍。
(二)組織形式不斷優化。民營經濟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一部分個體、私營經濟逐步轉向合資、合作、股份制運作模式,產權結構趨于優化。企業管理逐步走上正軌,家族式管理正在淡化。
(三)市場競爭力逐步增強。民營企業從傳統行業逐漸向信息產業、房地產業、現代物流、教育等領域拓展。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建立研發基地,產品科技含量增大。
(四)對社會的貢獻越來越大。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僅推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形成了新的經濟增長點,而且擴大了就業渠道,帶動了農民致富奔小康,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民營經濟繳納的稅收也逐年增長。
二、當前民營經濟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民營經濟發展缺乏平等的競爭環境。一是在市場準入上門檻過高。二是在融資上困難重重。民營企業間接融資難,上市直接融資更難。有不少民營企業因長期缺乏資金投入,有的背負沉重的代價進行地下借貸,延誤了發展的大好時機,長期停滯不前。三是當前的稅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營經濟的發展。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過高;內資企業折舊制度限定過死,特別是中小企業機器設備超負荷運轉,磨損很快,費用列支卻得不到照顧等。
(二)民營經濟抵御風險的能力弱。民營經濟對市場的承受能力、應變能力還較弱。主要原因:一是民營企業的規模普遍偏小,實力有限。二是產權結構不合理,大多數選擇的仍是個體業主制、合伙制,企業很難做大做強。三是激烈競爭使企業盈利水平下降。民營經濟大多集中在第三產業和傳統制造業,競爭激烈,盈利水平逐年下降。
(三)民營經濟科技水平和知識水平低。一是人才問題。高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普遍缺乏。二是管理問題。絕大多數民營企業還基本上由企業主直接管理企業,沒有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三是產業結構問題。民營經濟傳統產業多,新興產業少;勞動密集型企業多,資本、技術密集型企業少;科技型、外向型企業發展勢頭雖然較好,但為數仍然偏少、比重偏低。四是社會服務問題。民營經濟在創業、發展過程中迫切需要一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以提高其經營能力。但目前的社會中介服務體系建設滯后,職業經理人才市場發育遲緩。
(四)民營經濟誠信缺失。由于民營經濟的發展帶有跳躍式發展的特點,經濟規模擴張了,財富數量增加了,但誠信經營的意識并沒有完全樹立起來。部分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較低,納稅信譽度不高。
三、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與提升稅收征管水平的建議
(一)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稅收增長的關系,以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稅收增長,作為提升征管水平的前提和根本目的。堅持科學發展觀,實現稅收與經濟同步協調發展。就目前的所有制結構來看,民營化程度偏低,影響了經濟的活力,因此要集中力量扶持民營經濟的發展。一方面要把發展民營經濟放在稅收征管的重要位置。既要加強征管,又充分考慮培育民營經濟發展后勁,保持經濟競爭力。另一方面要創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環境。堅持依法治稅,清費正稅,降低民營經濟的非稅負擔。加大稅收扶持力度,對新創辦的民營企業,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對民營企業科技含量高、更新周期短的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政策等。
(二)正確處理經濟改革與稅收改革的關系,依靠經濟改革來推動稅收改革,以深化稅收改革來促進經濟改革。我國經濟改革正在向縱深發展,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成為重頭戲。稅收改革要按照經濟改革的要求,努力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將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完善個人所得稅制,以鼓勵民營企業擴大投資,增強市場競爭力。鞏固和深化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構建現代稅收征管體制,保證設計良好、稅負公平的稅收制度得到真正貫徹執行,為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競爭提供公平的稅收環境。
(三)正確處理企業管理與稅收管理的關系,努力提高稅收管理的水平,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以引導和促進民營經濟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稅收管理作為政府引導民營經濟管理的重要載體,要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以引導民營經濟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四)正確處理依法治稅與優化服務的關系,把依法治稅和納稅服務融合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努力構建和諧文明的新型征納關系。一是依法規范稅收征管,為民營經濟的各類納稅人創造公平、透明、規范的稅收征管環境。二是不斷優化納稅服務。稅務機關要認真履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等制度,全面落實文明辦稅八公開;對不同的民營經濟,提供不同的個性化服務,最大限度地激發它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溝通交流,加大稅收宣傳力度。四是積極開展稅收信用建設,加強教育,堅持培養和提高民營企業的稅收信用意識;推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實施分類管理,激勵民營企業自覺遵從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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