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轉型改革觀點綜述
2004 年9月,增值稅轉型改革以東北地區部分行業試點為開端,正式拉開了序幕。學術界和實際工作部門關于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則早已達成共識,當前討論的主要問題是: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推開的時機;對財政收入的影響;與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改革的具體操作步驟及過渡性措施等。
目前,主流觀點可以概括為:增值稅轉型改革勢在必行,在總結東北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考慮到增值稅的“ 中性 ”特征,應盡快將這一改革在全國范圍內推開;稅收收入的超額增長為改革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為了減少改革的成本,在全國推開時可以采取限定抵扣范圍(新增機器設備)、實行增量抵扣等過渡性措施。
一、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推開的時間和范圍
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被視為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要舉措,迄今為止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效果。但隨之而來,也引發了對增值稅轉型改革定位的爭論。
大多數人認為,分階段按照產業或地區序列逐步推開的改革思路,實際上是把增值稅轉型改革當作稅收優惠政策使用,違背了增值稅的“中性”原則。增值稅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普遍課征的流轉稅,其最大的優點就在于銷項與進項環環相扣、征管相對便利,相對統一的稅基和稅率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對市場機制的扭曲。
但有部分人認為,增值稅轉型改革,應該按照產業序列來推進,即先從高新技術產業推開,然后是加工業、能源和材料工業,最后才是除此之外的產業。這樣做,旨在引導大量資金向相關產業集中,促進高新技術發展,最終推動整個產業鏈在科技水平和競爭力方面的提升。
還有學者認為,增值稅轉型改革應當更注重地區序列,從東北地區試點開始,按照西部、中部、東部的次序逐步推進。
然而,人為設置產業、區域差異, 勢必導致抵扣鏈條的復雜和混亂,不僅會降低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扭曲產業結構和地區布局,還會滋生各種形式的避稅、騙稅行為,增加稅收征管的難度。實際上,在所有行業同時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資本、技術密集型行業本身就是受益最大者,沒有必要人為設置產業序列來實現結構調整的目標。 對那些確實需要實行稅收優惠的產業,可以采取加速折舊等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樣,在眾多的財政政策工具中,縮小區域差異的主要工具,應當是轉移支付和財政補貼政策,而不應當是普遍課征的流轉稅。
如果按照地區序列緩慢推進增值稅轉型,還可能形成兩方面的嚴重影響。一是如果東部地區的企業認為,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無法進行固定資產或機器設備的抵扣,大量企業會遷往東北或中西部地區,造成人為的“產業空心化”,東部地區的經濟增長會受到影響。二是如果轉型改革遲遲不在全國范圍推開,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決策,形成“持幣待購”的現象,造成人為的經濟波動。
總之,增值稅“中性”的特征,決定了其不適合作為稅收優惠政策使用;應當在東北試點的基礎上,盡可能快地在全國及所有行業推開。
二、對財政收入的影響
決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推開時機的主要制約因素, 是財政的承受能力。 對財政收入影響的預測差別很大( 從500億元至2000億元 ),差別主要來自口徑和時間的不同。財政部靜態算賬的結果是減收1500億元。
大部分專家認為,我國2004年工商稅收完成25718億元,同比增長25.7%,增收5256億元,工業和商業增值稅增幅都超過了 20%,這有利于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推開。在稅收收入保持快速增長的情況下,用增長的部分收入換取一個能夠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經濟長期增長的稅制是值得的。從近期看,財政有能力承受這項改革。而且增值稅的減收部分會轉化為企業利潤,增加企業所得稅收入。從長期看,增值稅轉型能夠促進經濟增長,有利于實現稅收收入的長期增長。
也有人認為,東北試點對稅收的影響,目前還很難預測,應當慎重考慮其在全國推開的時間,對減收的情況也要進一步分析和核實。另一方面,盡管2004年稅收超收形勢很好,但2005年要優先償還1400億元出口退稅款,財政能否承擔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推開的減收壓力,還要看2005年的稅收收入形勢。
還有學者分析了轉型改革在全國推開后,不同地區由于產業結構差異所導致的財政問題:資本密集行業集中的地方財政減收的幅度會較大。因此,中央政府要提前準備有針對性的轉移支付方案,緩解由此帶來的部分地方財政壓力。
三、對投資、就業的影響及與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
2004年以來,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增幅居高不下,宏觀調控仍處于關鍵時刻。在這一背景下,許多人提出了增值稅轉型改革時機與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問題,認為增值稅轉型改革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刺激作用,可能會加劇經濟過熱。并認為,由于涉及大規模的減稅,要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控制赤字,就需要對財政收支進行結構調整。
但大部分人認為, 在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下,可以采取過渡性措施緩解增值稅轉型對經濟的負面影響,但不能人為延緩此項改革。 這是因為,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投資,只占固定資產投資的 1/4左右; 如果全國推開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只允許固定資產中新增機器設備部分進行抵扣,對經濟的總體影響有限。而且鼓勵設備更新改造,有利于促進整體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盡管增值稅轉型改革會減少稅收收入,可能引起赤字的增加,但在目前稅收大幅度超收的情況下,只是相應減少了超收額,只要對財政支出進行相應調整,赤字是可以控制的。
還有學者從勞動密集型行業發展的角度,提出警惕增值稅轉型對勞動就業的負面影響。增值稅轉型鼓勵機器設備投資和更新,因此,會在一定程度上使企業傾向于用機器替代人工,減少勞動崗位。
但大部分學者認為,我國目前處于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關鍵時刻,盡管從短期看,增值稅轉型會對勞動就業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然而勞動密集型產業的低水平發展,不利于我國經濟的長期增長。我國應當逐步謀求產業結構和比較優勢的升級,就業問題最終需要依靠經濟持續增長來解決。
四、改革的操作步驟及過渡性措施的選擇
有學者指出,增值稅轉型改革應當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通盤考慮。就外資企業而言,增值稅轉型是減稅政策;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在某種程度上是增稅政策,兩個政策一起出臺,一增一減有利于外資的穩定。
還有學者指出,考慮到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推開后財政的承受能力,可以考慮在短期內采取過渡性措施,以避免對財政收入和經濟運行的影響。一是將抵扣限定在新增機器設備的范圍內,逐步過渡到全部固定資產。二是在限定抵扣范圍的同時,可考慮暫時采用增量抵扣。這一政策雖然會使增值稅轉型的政策效應大打折扣,但能在一定時期內降低改革成本。重要的是,這一政策只能作為過渡性措施,待時機成熟時,應盡快將增量抵扣變為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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