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收上,應給予文化企業和演員更多的政策扶持。”昨日,在市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記者招待會上,政協委員王長田呼吁,為了加快影視產品質量的提高和品種豐富,政府應該給予更多優惠政策。
“該放水養魚,不該竭澤而漁”
接受本報采訪時,王長田說,文化企業要繳納的營業稅中,版權收入是免營業稅的,但電視劇、電視節目要按5.5%交營業稅。
“比如投資1000萬元的電視劇賣了1500萬元,要按1500萬元全額計稅,”他建議,應參照增值稅的做法,按500萬元部分征稅。
另外,對于25%的企業所得稅,王長田也認為偏高。他說,文化行業都是中小企業,如果所得稅依然按照25%征收,中小企業承受不了這么大的負擔,“應該放水養魚,而不是竭澤而漁,給文化行業更多的優惠。”
導演演員不應按勞動報酬所得征稅
王長田認為,影視行業的創作者在個人所得部分,也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來交稅。
導演尤小剛解釋,現在演員、導演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按勞動報酬所得稅稅率繳納的,但在著作權法中,表演權、創作權被列入特許權中,如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交稅,只需繳納總收入的16%即可。
王長田說,大多數時候,這部分稅收由企業代扣代繳,將演員、導演所得列入特許權收入所得,能減輕企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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