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稅訊集萃(12.17-12.23)

日前,在2012網易經濟學家年會上,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表示,企業稅費負擔過重。周天勇說:“我到江浙、廣東特別是浙江的一些小微企業去看過,確實生存很困難。不光是小微企業,今年我到浙江和江蘇兩個地方比較過,制造業確實是很困難,溫州和臺州的制造業更困難。江蘇的制造業為什么還能繼續有一點生存的空間?因為很多的制造業是外向的,減了一大批增值稅……”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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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明確: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結算費用結算單據。由此可見,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之一。從運輸方式上,運輸分為航空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鐵路運輸、水上運輸等……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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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行社1993年7月共獲得營業收入1920000元。經過審核有關賬戶,企業的營業收入中,包括:(1)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等代付費用420000元。(2)其他收入320000元。其中包括:將其擁有的一項無形資產轉讓給某單位,共取得價款220000元;其余100000元按稅務機關認定不應當繳納營業稅。(3)旅行社組織赴俄羅斯旅游團5個,共200人,每人收取費用2000元,到俄羅斯后改由當地旅行社接團,共支付給接團社旅游費220000元……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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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稅的制度規定,企業外購已稅的原材料,其已納稅可以扣除(另有規定者除外),因此一些稅務籌劃的研究文獻指出,企業外購已稅的原材料比未稅的原材料可能具有稅收優勢。事實上,外購已稅的原材料一定是已經經過一定的加工程序的,對于企業而言,同樣用途的原材料,如果購入未稅的,一般也就意味著沒有經過深加工、需要企業購入后自己再進一步加工的原材料。前者可以扣稅,但一般價格高一些,后者不可扣稅,價格會低一些,但需要自己再付出一定的加工費。對于企業而言,加工到相同程度的同類原材料,兩種情況下的付出成本對比就構成“外購未稅與已稅”的平衡點,表述如下……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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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1年度起,企業發生的各類財產損失不再需要主管稅務部門的審批,而由企業自行申報后在稅前扣除。但需要注意幾點:一是財產的范圍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二是企業自行申報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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