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收入的稅收風險及疑難問題解析
一、收入確認的條件與方式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業務處理
【案例】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什么稅務局要企業必須交企業所得稅,
卻暫時不用交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的時間與增值稅確認收入的時間到底有什么不同?
2、企業確認收入會計和稅法的最大差異在哪里?
廣東省房地產企業的預收賬款可以計提業務招待費嗎?如何處理?
房地產企業的預收賬款申報表填制技巧。
3、支付返利給大賣場時,大賣場給的是銷售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案例】家樂福和沃爾瑪 兩種商業模式區別在哪里,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二、不征稅收入的業務處理
1、不征稅收入正規的賬務如何處理?
變通的賬務如何處理?
不征稅收入的報表填制方案。
2、什么叫 "基金避稅寶"?為什么稅務局發現"基金避稅寶"就會責令企業調整?
3、企業取得搬遷補償收入能適用國稅函[2009]118號文件嗎?
4、企業按照稅收規定取得的增值稅出口退稅,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爭議點。
三、免稅收入和免征、減征所得
1、國債持有期間未兌付的利息收入允許作為免稅收入,如何理解?
申報時需要注意的哪些問題?
2、應稅所得不能彌補減征、免征虧損的詳解。
3、虧損彌補是向前彌補還是向后彌補?但是,為什么房地產企業可以向前彌補?
4、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如何分攤期間費用?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與國稅函[2009]203號對證書的認定到底有什么
大的差異?這兩份文件的指標年度有什么不同?
稅務局對高新技術企業實地核查的重點內容有哪些,企業如何應對?
6、既是高新技術企業又是軟件企業如何做稅收籌劃?
7、研發費加計扣除是不完全列舉還是正列舉?
稅務局重點審核研發費的5大方面內容。
購進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研發用的原材料的進項轉出的疑難問題。
8、為什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對房地產企業來說都是一個利好政策?
9、利潤分配匯出境外的三種籌劃方法哪一種的方法風險最大?
四、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
1、如何理解出租人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
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2、出租人租金一半收租金,一半收管理費的想規避房產稅的做法廣東省的
稅務局認同嗎?
3、房地產企業銷售地下人防車庫使用權,
在廣東到底要不要視同銷售交土地增值稅?
五、視同銷售
1、賣房子贈送家電、家俱交了營業稅為什么國稅說還要交增值稅?
2、回遷房如何視同銷售?回遷房可以按成本價計算營業稅?
成本價如何理解?廣州市地稅局的態度怎么樣?
六、股權轉讓
1、企業低價轉讓股權稅務局一般會采取什么辦法進行納稅調整?
2、廣東省允許自然人接受股權贈與不交個人所得稅嗎?
第二部分 成本、費用的稅收風險及疑難問題解析
一、稅前扣除的六大原則
為什么現在稅務局越來越喜歡使用合理性原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34號公告如何去規避稅務風險。
二、工資薪金
1、 廣東省為什么規定必須要實際發放的的工資才可以稅前扣除?
2、 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雖然可以稅前扣除了,
但是會計分錄你能做對嗎?【賬務處理實務案例】
3、 案例:阿里巴巴借錢給員工買房到底是不是福利?里面有哪些稅務風險?
4、 薪酬制度優化方案【案例】
三、借款費用
1、浮動利率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稅前扣除?
2、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涉稅處理及納稅調整【案例】
3、向銀行借款時作為利息外費用的顧問費稅前列支問題解析
4、個人股東以資產抵押形式由個人向銀行貸款,所貸款項交由企業使用,
應支付的利息由企業全額付給銀行,企業這樣的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嗎?
5、房地產企業向銀行貸不到款的前提下,是否運用了對沖原則呢? 到底
什么是對沖原則?現在對沖還來的及嗎?
四、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1、稅總2010年1月28日在線訪談 說企業發給職工的過節費既屬于工資總額,
又作為福利費,如何理解并進行賬務處理。
2、旅游費的入賬憑證使用技巧;老總的EMBA學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3、工會經費的使用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關系。
4、報銷私車公用里的油費廣東省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5、職工飯堂買菜時沒有取得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五、廣告宣傳費
1、現在廣東省已經全面使用網絡發票,企業取得“大頭小尾”廣告
網絡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企業應如何防范?
2、為什么說虛開廣告發票是死路一條?稅務局是怎么檢查企業虛開廣告
發票的?
六、資產損失不用到稅務局報批,企業如何避免進入誤區?
七、境外費用的稅務籌劃與風險防范?特許權使用費與勞務費
如何正確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