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無論是國內經濟還是世界經濟都經歷了太多太多,在不平靜中不平淡。這一年,在動蕩的國際經濟影響下,中國經濟也面臨很大困難;也是在這一年,國內民眾期待已久的減稅政策終于出爐,個稅改革在爭論中又邁出了一大步,新法對中低收入群體和個體工商戶的“減負增收”效果顯而易見!
1、新個稅 民受惠
事件:2011年以來,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其密集程度前所未有。9至12月份的四個月間因實施個稅新稅法相應增加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達600多億元,減稅力度超過預期。
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在解答2011年貫徹結構性減稅政策相關問題時表示,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惠及6000萬人。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惠及全國924萬余戶個體工商戶,占全部個體工商戶的比例達63%.
點評:新個稅法案將降低我國中低收入人群的納稅負擔,從一定程度上改善工薪階層的可支配收入達到刺激消費的作用;同時,對社會收入的二次分配力度也將大大加強。
2、加名稅 被禁止
事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出臺的對于婚姻法的諸多新解,引發民眾一系列的討論,而隨后從稅務部門傳出的“房產加名稅”的動議,讓本已十分脆弱的國民心理更是雪上加霜。
南京、成都、武漢、青島、蘇州等地相繼提出對“加名”征稅,100平米房產就要繳納高達萬元的“加名稅”,不免讓人有“與民爭利”的懷疑,這也加劇了各界爭議的升溫。對此,財政部、國稅總局于已發布通知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至此,“加名稅”爭端塵埃落。
點評: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免征“加名稅”,是傾聽民意的結果。出臺免征“加名稅”新政,顯然考慮到了維護家庭和諧穩定這一因素。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做出免征的規定,應該說除了考慮到“稅理”的規定,也照顧到了“人情”。這說明了政府部門確實是在打造服務型政府,堅持了“以人為本”理念,體現出執法為民的風范。
3、增值稅 有調整
事件:除個人所得稅以外,對于企業的減稅政策也在2011年層出不窮。從2011年11月1日起,國稅總局大幅提高小微型企業的營業稅和增值稅起征點: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調整后,八成以上小微型企業受惠。此外,從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部分行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點評:在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其中,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覆蓋了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征營業稅。從產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角度來看,將我國大部分第三產業排除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之外,對服務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由此可見,在上海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則是為進一步完善稅制、徹底解決增值稅遺留問題邁出的關鍵一步。
4、車船稅 分級別
事件: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車船稅法》于今年1月1日實施。此次新法的修改,對于私家車的征稅規定做了不少的變化。新法規定,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
車船稅法中,對乘用車的稅負,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比如,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七檔,對每一檔分別規定了稅額幅度。相比以前的征稅方法,車船稅法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
點評:不少人解讀新車船稅法時認為,出臺新稅法意在促進節能減排。但實際意義上說,相對于買得起3.0、4.0升以上汽車的人們,即便是對最高的5400元也不會有太大的在意。要知道,即便是加價買車,都有那么多人愿意。
其實國外一些先進國家這方面早給了我們很好的借鑒,取消公路稅等雜稅,綜合體現在燃油稅上,多開多交,少開少交,才是真正的合理公平,否則也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的一帖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