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試點地區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對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問題做出具體規定。
文件規定,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如果屬于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實行免抵退稅辦法,退稅率為其按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第十二條第(一)至(三)項規定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如果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
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零稅率的除外:
(一)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二)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三)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四)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但不符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國際運輸服務。
(六)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
上述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