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正式下發通知,明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通知稱,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后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半月談》《法制日報》等列入通知規定的其他圖書、報紙和期刊。
通知還稱,對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制品,國際時政類報紙、外宣類報紙等列入本通知的報紙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
通知強調,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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