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在通知中指出: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要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另外,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還要征繳增值地價。昨天相關《通知》見諸媒體,超過9成房地產上市公司股價下跌,跌幅接近5%.
房產閑置要收增值地價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據悉,國土資源部將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對閑置土地、閑置房地產用地征繳增值地價的具體辦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將就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
這是繼2007年《關于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后又一份針對開發囤地的重要通知。昨天,滬上有關開發商向記者透露,對于逾期未開發的土地征收土地閑置費,是已有的政策,但以往各地征收比例往往不到20%.今后,閑置費的力度和比例很可能大幅度提高。對閑置土地、閑置房地產用地征繳增值地價是一項新政策,它將進一步提高開發商的囤地成本。
新政策的實施仍將面臨相當的難度,昨天,上海財經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印堃華向記者表示,目前,國內土地市場上長期閑置的用地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開發商故意囤地獲得增值利潤。另一種情況是出讓用地本身不具備建設的條件,存在債權債務糾紛、配套等問題,這導致土地長期閑置。因此,制訂具體征收土地閑置費和增值地價的時候要考慮到開發商的具體情況。
超過9成房產股下跌
國務院對金融機構還提出了相關警示,指出,金融機構對房地產項目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完成土地開發面積不足1/3或投資不足1/4的企業,應審慎貸款和核準融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滾動授信;對違法用地項目不得提供貸款和上市融資,違規提供貸款和核準融資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今后,開發商的開發戶型將受到更加嚴格的限制,根據《通知》的有關規定,住宅用地結構將進一步優化,國家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供應住宅用地要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劃條件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確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新政策出臺后,房地產上市公司跌聲一片(見右表)。印堃華分析時表示,目前土地調控政策對于碧桂園、萬科等土地儲備量較多的開發商影響較大。在短期內要開發大批項目,這些開發商需要有相當的資金實力,同時,必須抵御來自房產提前上市帶來的房價下降風險。隨著土地調控政策的出臺,未來我國的土地出讓可能趨向于成片規劃,小規模分塊出讓,從而分散資金壓力,通過競爭抑制房價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