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廣州市(含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將調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標準:普通住宅預增率由0.5%上調到1%;其他商品房預增率由1%上調到2%;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價商品住宅不實行預征。
廣州市地稅局介紹,按照預增率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州原土地增值稅預增率是在2004年制定的。此次調整,是隨著形勢的變化,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稅收秩序而進行的必要的調整。
對普通住宅、其他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限價商品住宅等商品房的界定,廣州市地稅局解釋:
普通住宅:按省政府《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明確普通住房的標準執行,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指除普通住宅外的其他項目(不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價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按市政府《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等的有關規定執行;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限價商品住宅:按《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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