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昨日下發通知,決定從明年起,具有高科技孵化能力的大學科技園使用的房產、土地可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及科技企業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同時,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科技園的收入,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