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地稅局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修改后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及有關文件精神,將2007年度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進行了通告。
從今年1月1日起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將按照新的稅額標準執行。即新標準的城鎮土地稅由原來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兩倍,分六級征收。今年1月1日前欠繳及未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將按照原文件中規定的稅額標準執行。此外,今年4月份暫緩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將在今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2008年以后稅款將按照新的規定仍分4月份和10月份兩個征期征收。
另外通知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進行了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用地2006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款,納稅人應在2007年10月份征期申報納稅。今年1月1日起,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的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應在每年的4、10月份征期申報納稅,其中,4月份征期應以當年3月31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上半年應納的稅款;10月份征期應以當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下半年應納的稅款。2007年度的稅款應在2007年10月份征期申報納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的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也可以采取按各月末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全年應納稅款,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上一個年度的稅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