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9年自治區政府發布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來,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近20年來一直未做調整。7月31日,自治區法制辦、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地稅局聯合舉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實施辦法〉的決定》發布會。新修改的《辦法》于8月1日開始實施。
《辦法》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范圍內,適當提高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并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我國和我區目前在土地保有環節征收的唯一稅種。由于經濟的發展,《辦法》對廣西土地稅使用稅額幅度有所調整,比以前土地稅征收幅度有大幅度提高。根據市政建設、經濟繁榮程度以及土地使用的不同情況,維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行使縣級人民政府確定適用稅額標準的批準權!掇k法》規定,土地適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為:“大城市1.5元至21元;中等城市1.2元至17元;小城市0.9元至13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8元!
《辦法》明確規定,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南國早報
編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隨著2月6日稅總通知下發后正式調整,征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兩倍,一時間坊間各種言論四起。
財產保有環節稅收一直被人們所期待,也許是因為罩著太多的迷霧,人們對它才充滿幻想吧。理論上說,保有階段稅收健全將帶來積極影響,但在目前敏感而混亂的環境中能否讓民眾如愿以償呢?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國有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就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但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暫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我國稅法明確規定了以下具體情況下的納稅人:
。1)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編輯留言:
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于房價的影響肯定是存在的,只是影響程度很小,在房價上漲的各因素中占有的地位微乎其微,幾乎難以準確的量化和分析。目前針對房地產的稅收政策層出不窮,應該說是處于政策密集期。公眾對政策如此敏感,以至于在每個政策出臺后必然會和房價聯系在一起,公眾已經對政策具有了相當的“政策恐懼”心理,而這種心理必然造成市場的恐慌和房價的震蕩,筆者認為這肯定是無庸質疑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土地保有環節征收的稅款,原則上可以推動開發商加快土地的利用速度,減少土地囤積,促進土地的合理高效流動,而在目前的房產供求形勢下,這樣的稅費增加向消費者轉嫁基本是100%實現的,而政策造成的恐慌可能帶來房價更大規模的上漲,在這種情況下,稅總推動土地流轉的政策恐怕難以達到目的。完全的稅費轉嫁并不能調動開發商集約利用土地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