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月發布的通知要求,自2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對全國房地產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土地增值稅并非新開征的稅種,此舉不會額外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加重購房者的經濟負擔。
本月16日通知公布后,股市迅速作出了反應。萬科、招商地產、保利地產等地產龍頭股幾乎全部跌停。根據2006年4月的調查顯示,2005年全國房地產百強企業共儲備土地面積40210.7萬平方米,其中土地儲備面積在100萬至500萬平方米之間的企業有43家。如果完全按照累進稅率計算,這些公司將付出高昂的增值稅。
而普通老百姓最擔心的就是,開發商因土地增值稅清算而新增的成本會不會被轉嫁到房價中。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經預征了土地增值稅,清算只是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經全部或大部分銷售完畢后才進行的,因此通知在政策上不會額外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加重購房者的經濟負擔。
他表示,土地增值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潤,清算將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土地增值稅清算是該稅種1994年開征后就一直存在的一項日常征管工作,此次通知是在吸收各地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取得的經驗的基礎上,規范清算的操作程序,明確清算的條件及有關征管問題,并不是一項新的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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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計算增值額時,除可扣除有關成本費用外,還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三項支出之和加計20%扣除。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包括20%加計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法制日報-法制網
知識點小帖士:
所謂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統稱轉讓房地產)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金額50%至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100%至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以上的部分,稅率為60%。
編輯留言:
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的出臺體現了我國健全我國房地產領域稅收征管的的政策導向,也是加強房地產行業稅收專項檢查的契機和切入點。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根本沒有影響到企業的利潤,而作為健康成長的企業,照章納稅是企業的義務,如果說清算征收多征了部分稅款,那也是將本來的國家稅款還原為本來面目,企業如果指者這部分稅款度過難關,那么這樣的企業也不配在市場上存在。
實際情況并不是開發商宣稱的那樣,清算影響了多少多少利潤,筆者認為這全是開發商放的煙霧彈,目的仍然是在掩蓋自己高利潤的事實,同時為自己“納稅侏儒”的身份辯解,而從房地產企業偷漏稅事實、溫州個人合作建房表現出的房價成本關系,再到各級政府在對系列問題上的百般阻撓,我們已經讀出了些許信息,與其說是清算動了開發商的奶酪,不如說是動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地方政府和開發商聯系在一起,民眾的利益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