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修訂。其中之一,就是擴大了納稅人自行申報范圍。修訂前,個稅法中只規定兩種情形需要自行申報: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修訂后的稅法則增加了“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和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需自行申報”的內容。根據18日國稅總局的政策,從今年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而在12萬的收入包含的項目稅總有關人士表示還不確定,而從現有的資料和征管手段和水平上推斷,12萬元的收入很可能只能包括工資薪金部分,租賃收入等,而對于偶然所得,房產等財產交易所得因為缺乏連續性,不太適合納入征管范圍。
高收入人群被關注的原因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從80年代到現在歷經數次修訂,逐步健全了相關規定和征收管理,但由于我國整體信用體制不健全,納稅人信息系統不完善,稅收征管難以有效發揮作用。1994年頒布《個人所得稅法》后,稅收征管的的漏洞和問題更加顯現: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們呼吁更加人性化的抵扣規定;隨著人們收入的多元化發展,稅收征管水平逐漸顯露出問題,比如對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監管力度不夠,扣繳義務人不依法扣繳稅款等問題嚴重。眾多問題中,人們最關心的是對于高收入人群的監管問題。
人們為什么對于高收入人群個稅問題如此的關注呢?筆者認為主要的原因還在于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造成了貧富差距拉大,影響了社會公平,人們關注更多的社會公平,包括納稅公平。
關注經濟的人們都知道,我國近年來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指導下,經濟發展保持了較快的增長,但在實際的經濟發展中,效率被過度強化,公平問題則未能得到良好的貫徹。從2000年到2004年,收入最高的行業與收入最低的行業的平均工資差距擴大了1.6倍。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煙草等壟斷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甚至能達到10倍。
理性看待收入差距拉大的現象
應該說收入差距的拉大是經濟發展中的必要要經歷的階段,根據經濟學家的相關研究表明,人均GDP在700——1200美圓之間是收入差距拉大的階段,超過1200美圓后民主政治發展,社會進入協調發展的階段。我國正處于這樣的階段。當然我們不能因為他是客觀規律便無視公平問題的重要性,在“以人為本”的思想原則下,我們在目前經濟發展中重視增長的同時,最大程度的保證社會公平,實現相對的公平以保證效率的實施,從而實現更大程度的公平。而個人所得稅作為調節收入,實現公平的有效工具,人民自然會關注其調節作用的實現程度,尤其對于高收入人群的調節情況,其中的因素中當然也不乏仇富心理的存在。
我國目前個稅在公平方面的力度還有待加強
而我國的稅收公平實現的怎么樣呢?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2000年全國共征收個人所得稅660億元,其中工薪階層繳納的就有283億元,占了42.86%,高居各個應稅項目之首。2001年上半年,個人所得稅共收入464億元,工薪階層所占比例依然最大。重要的原因除了抵扣規定不夠人性化之外,最終要的問題出在我國稅法對于高收入人群納稅的監督能力不強。
問題既出在稅制,也出在我國整體的制度建設,根本的還在于后者。后者整體不健全,稅收作為子系統便沒有運行中的制度支持和信息支持,這樣的情況下,稅制再健全也是沒有用的。所以說我國整體制度建設影響了我國稅制的完善程度。
加強高收入人群的監管存在難度
面對高收入人群往往收入來源多,交易多采用現金交易的客觀現實,以及稅務部門有限的資源與人力,在保證扣繳義務人誠實守信扣繳的問題上確定性不是很大。這也是長久以來個稅在高收入人群稅收征管上的難題。在存款實名制,交易權證化,銀行與稅務部門信息共享體制建立之前,做到對高收入人群的全面收入監管是不現實的,就我國目前的征管水平,在高收入者工資薪金環節的稅收征管是相對成熟的。
國稅總局關于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的規定便是一個政策導向,筆者認為,在高收入者申報的時候應該出具證明收入來源的各項憑證,做到每項收入來源精確到點,一方面保證納稅人依法納稅,另一方面保證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另外,銀行應該向稅務部門公開納稅人收入來源信息,稅務局做好保密工作,保證納稅人的隱私。還有一方面值得期待,那就是去年啟動的央行主導下的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正在順利的進行當中,這一制度的建設有效支持了稅收征管制度的完善。
做好高收入人群的監管,曲線救國的道路或許可行
其實我國高收入人群納稅少,工薪階層負擔重的問題不僅和稅收針管水平有關,更重要的是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存在問題。
比如在征稅方式上應該選擇綜合課征制,分類課征不能反映納稅人的量能課征。在扣除項目和標準上,應該增加準予扣除的項目,比如對于義務教育必要費用的扣除,基本醫療支出的扣除和一些必要生活開支的扣除等,在扣除額度上考慮納稅人的家庭狀況,收入狀況等,盡量做到人性化,那么中低收入者在稅收負擔上就會基本上處于合適的水平,而高收入人群同時在絕對量和相對量上達到政策調控的目的。在三匯率設計上,減少邊際稅率,較少稅率檔次也是必要的,不僅可以簡化稅制,還可以較少納稅人的負擔。
隨著我國各項制度的完善,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收入的作用就能夠比較有效的發揮出來,社會公平在一定程度上能都得到相應的保障,從而保證社會的和諧穩定,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從這個意義出發,公平和效率是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