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江寧區法院獲悉,自去年農業稅免除后,該院受理的農民告狀要田的案子明顯增多了。
今年35歲的戴東雙是江寧區東善橋的一位普通農民。雖然他手里有二輪承包經營權證書,可他家的7畝多農田早在2002年就被村里轉包給別人了。
2004年,在外打工的戴東雙回鄉,找社區居委會收回農田,但遭到拒絕。今年3月,戴東雙向江寧法院起訴,要求社區居委會返回他的農田。江寧法院將此案放在“三農”案件專業化合議庭審理。
“農業稅免了,種地可以賺錢了,我如果種水稻還可以獲得20元一畝的補貼。”昨天下午,戴東雙對記者說起了告狀的理由,他想拿回地,搞個大棚蔬菜,可以養家糊口,不用長年在外奔波了。
據戴東雙回憶,早在2000年時,他想方設法退掉那7畝多地,還交給村里2000元農業稅。
農民從退地到要地,一切變化全因2005年江蘇省減免農業稅及其附加稅。
江寧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孫曉旻法官告訴記者:“農民告狀要田,一方面說明農民負擔減了,種地不再虧本;另一方面也說明農民的法律意識在提高。事實上,很多農田在1996年二輪承包后,承包權已經變更。一部分農民陷入了一個誤區,以為只要是自己種過的地,都能要回來,這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