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住房公積金個稅政策出臺對各地擅自將各類補貼、津貼納入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逃稅的違規行為進行了限制,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個稅調節收入的作用。
日前下發的《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對超標準繳存公積金的發達地區、效益好的壟斷行業以及相對較高收入的群體給予適當的稅收調節。
“一些效益較好的單位利用公積金免稅的政策,有意將一些應稅福利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逃稅,而經濟落后地區、效益不好的企業甚至經常拖欠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該負責人表示,個稅政策設定了統一的“三費一金”扣除標準后,對于超基數和超比例多繳的住房公積金,應并入個人收入總額征稅。
該負責人指出,目前住房公積金已做實個人賬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以有條件取款,《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只規定了單位和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下限,上不封頂,導致不同地區、行業、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差距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