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養路費征收新政已經出臺。有車一族注意了,和往年不同的是,新買車輛自購買當日起,就要繳納養路費,鄭州市繳納養路費的優惠時間比往年有所延長。昨天,鄭州市交通規費征稽處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了2007年養路費征收政策。
優惠繳費時間延長和往年不同的是,明年的優惠繳費時間比去年延長15天,從2006年12月11日開始至2007年1月31日止,對于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路費的車主可享受兩個月的優惠,一次繳納半年可享受1個月的優惠,超過2007年1月31日再繳費的不再享受優惠。對在2007年2月被查出未繳1月份費用的車主,交通部門只催繳,不罰款。規定期以后查出者將被扣車,并繳納滯納金。
對新車的養路費征收政策也和往年不同,凡是購買我省產的車輛,從購車當日起,計算繳納養路費,即憑車主購車發票繳納養路費。新買車輛自購買當日起至掛牌,按大車每天每噸6元、小車每天每噸3元計征養路費。掛牌后,按正常繳費。
三款全新的繳費專用票據,也于昨天亮相,分別是汽車、拖拉機、摩托車及運輸輔助業養路費繳費專用票。需要說明的是,明年手工票全部退出歷史舞臺。新車領取牌照5日內辦理繳費手續新增車輛,應在公安部門注冊登記領取牌照5日內,攜帶行車證、車輛登記證、購車稅證、單位代碼證(單位車輛)原件和一份復印件,到當地交通規費征稽機構辦理入戶登記及繳費手續。營運車輛辦理營運手續后,須攜帶營運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到當地征稽部門辦理車輛營運性質變更手續。這些車輛免征養路費根據省政府文件規定,軍隊、武警部隊的車輛和只在城市建成區內固定線路上行駛的公共汽車、電車,公、檢、法、司、安全部門懸掛警用牌照的警車,公安部門的消防車等車輛仍按原政策規定免征,其他車輛一律不再減征或免征養路費。
二手車欠費,新車主負擔買二手車的人注意了,車輛過戶,須持雙方證件(身份證復印件),車輛過戶憑證及交通規費訖證辦理有關交通規費過戶手續。未辦理過戶手續造成漏、欠交通規費的,由新車主負擔責任。車輛報廢,及時辦理手續車輛報廢,應先到公安車管部門辦理機動車注銷,持機動車注銷證和報廢車輛回收證明,到當地交通征稽機構辦理報廢手續,從次月起停征養路費。如果圖省事,不辦理報廢手續,養路費可是要一直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