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明確表示,交通稅費改革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授權,由國務院決定分步驟進行的,在燃油稅沒有出臺前,各地仍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對此,人民網網友發表評論:
——交通稅費改革的問題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對于違不違法的問題應該以已經頒布的法律條文為依據,以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解釋才有說服力,否則將難以服眾。
——養路費過路費既然是大部分用于公路維修,我建議制訂道路質量標準法規,達不到標準的應該免收或少收過路費養路費,服務標準與收費相適應才對。
——法律制定了就應該執行。既然各地仍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那么我們就應該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