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了解到,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繼續對民族貿易企業銷售的貨物以及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邊銷茶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民族貿易縣內縣級和縣以下的民族貿易企業和供銷社企業銷售貨物(石油、煙草除外)免征增值稅,對國家定點企業生產的邊銷茶以及經銷單位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據了解,目前,內蒙古有民族貿易縣57個,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138家,民族貿易企業的經營活動基本涵蓋了內蒙古少數民族主要聚居區,經營內容包括少數民族特需用品、民族服裝、民族飾品、勞動工具、民族醫藥和清真食品、邊銷茶等十幾個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