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3%。202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健身器材500件,每件不含稅價格15萬元,每件成本10萬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75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975萬元。健身器材已經發出,但款項尚未收到。根據協議約定,乙公司應于2021年10月10日前支付貨款,在2022年1月31日之前有權退還健身器材。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的退貨率約為20%。甲公司健身器材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實際發生退回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健身器材發出時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要求:(1)編制甲公司2021年3月1日銷售商品及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2)假定2021年10月1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貨款,編制其會計分錄。(3)假定在2021年12月31日對退貨率進行重新評估,認為只有10%的健身器材會被退回,編制其會計分錄。(4)假定在2021年12月31日對退貨率進行重新評估,認為只有30%的健身器材會被退回,編制其會計分錄。



你好!
借應收賬款8675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15=7500
銷項稅975
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
貸庫存商品
2.借銀行存款8675
貸應收賬款
2022 06/12 15:16

小雯子老師 

2022 06/12 15:18
更正
你好!
借應收賬款8675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15=7500×0.8
銷項稅975
預計負債7500×0.2
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0.8
應收退貨成本5000×0.2
貸庫存商品
2.借銀行存款8675
貸應收賬款8675
借預計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
貸應收退貨成本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