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銷售公司。20×8年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4000件健身器材,單位銷售價格為300元,單位成本為200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20萬元,增值稅率13%。健身器材已經發出,但款項尚未收到。根據協議約定,乙公司應于20×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貨款,在20×9年3月31日之前有權退還健身器材。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的追貨率約為10%。在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退貨率進行了重新評估,認為有20%的健身器材會被退回。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健身器材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實際發生退回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健身器材發出時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19年3月31日發生銷售退回600件 請做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寫出計算公式



你好,計算如下,請參考
2022 06/02 1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