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453. 果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地在甲市,2021年5月對其在乙市開發的一房地產項目進行土 地增值稅清算,該項目相關資料如下: (1)2020 年3月以24000 萬元競得國有土地一宗,并己按規定繳納契稅 (2)2020年4 月起,對受讓土地進行項目開發建設,發生房地產開發成本 15000萬元,開發費用6400萬元。 (3)銀行貸款憑證顯示歸屬于該項目利息支出了000萬元。 (4)2021 年4月整體轉讓該項目,取得不含稅收人 750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當地適用的契稅稅率為 5%,當地省政府規定的房地產開發費用 的扣除比例為 5% ,計算士地增值稅允許扣除的有關稅金及附加共計 36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3)計算士地增值稅時該項目允許扣除的取得士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怎么算



允許扣除的土地款等于24000+24000*0.05=25200
2022 06/02 19:51

余余老師 

2022 06/02 19:52
允許扣除的總金額等于25200+15000+5010+360+8040=53610

84784980 

2022 06/03 00:06
允許扣除的土地款不是24000嗎,在乘5%是什么的

余余老師 

2022 06/03 06:36
你好,是契稅哈,5個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