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可以解釋一下物權法里面的登記對抗嗎



你好同學,僅供參考:
登記對抗主義是指所有權保留一經當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登記對抗主義一方面維持交易之便捷,一方面亦使當事人能斟酌情事,決定是否申請登記,以保障自己的權效力。世界大多數國家均采此制,如美國、意大利以及我國臺灣地區。
但在登記對抗主義這種法律模式下,登記并不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登記也并不產生公信力,僅產生對抗力。其缺點是因不動產物權的變動缺乏表面的公示形式,易使善意第三人利益受損,容易形成在不動產之上的多種權利狀態。登記對抗主義在理論上和司法實務中產生了一系列弊端:如被對抗的第三人的范圍具有不確定性;賦予登記對抗力的本意是為了彌補意思主義缺乏外部表征、有礙交易安全的弊端,然而其結果由于對抗力造成依意思表示已合法成立的一系列物權變動關系被推翻,反而阻礙了財產流通速度,不利于交易安全等。這些弊端,在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是難以克服的。登記生效主義中,如果未登記即不生效;登記對抗主義中,未登記依然生效。
下面以抵押權為例,舉個例子簡單說下:假設對于A物的抵押,法律采登記生效主義,如果甲和乙兩個抵押權人都沒有進行抵押登記,那么兩個抵押就都不成立,如果日后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那么甲和乙都只能作為普通債權人受償;如果法律采登記對抗主義,如果甲和乙兩個抵押權人也都沒有進行抵押登記,那么兩個抵押都是成立的,在清償時具體的分配情況則依具體法律而定,但對于標的物是一定可以進行變價優先受償的。這里就可以看出兩種規定在債權人受償時的不同結果了。
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如滿意,請給予五星好評以便更好地進行服務,謝謝!
2022 03/25 11:53

84784969 

2022 03/25 17:00
也就是說,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個善意第三人一般來說,就是指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人,可以這樣理解嗎,老師

84784969 

2022 03/25 16:59
我是抵押權人,即便我沒有進行抵押登記,如果我是善意的,就抵押財產我也可以優先受償還

賀漢賓老師 

2022 03/26 09:54
你好同學,可以這么理解的,希望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