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5、甲企業為居民企業,2008 年境內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2500萬元 2.銷售成本11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670萬元(其中廣告費4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5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 5.營業外收入7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贈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9萬元) 7.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150萬元,撥繳公會經費3萬元,支出職工福利費23 要求:計算甲公司的應納所得額?



你好
利潤總額=2500減1100減670減480減60減40加上70減50=170
應納稅額=(170加上廣告費調增75加上業務招待費調增12.5加上公益捐贈調增9.6加上福利費調增2加上滯納調增9)*25%
2020 07/02 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