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6月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0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并通過稅務機關認證,當月內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本月出口貨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200萬元,上期末留抵稅額為3萬元,該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17%,出口退稅率11%,計算應繳納或應退稅額



進項稅額34,銷項稅額=100*17%=17,“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200*(17%-11%)=12,應納稅額=17+12-34=-5。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200*11%=22,應退稅=5+3=8,免抵稅額=22-8=14。
2020 06/29 1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