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18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為5600萬元,發生產品銷售成本4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694萬元;取得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40萬元;繳納非增值稅稅金及附加300萬元;發生的管理費用760萬元,其中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為60萬元、業務招待費7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34萬元(已在投資方所在地按15%的稅率繳納了所得稅);取得營業外收入100萬元,發生營業外支出250萬元(其中含通過市政府做出的公益性捐贈38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18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會計利潤是
5600-4000+800-694-40-600-760-200+34+100-250=-110
2020 05/20 21:24

暖暖老師 

2020 05/20 21:26
企業所得稅。
企業會計利潤是
5600-4000+800-694-40-300-760-200+34+100-250=290

暖暖老師 

2020 05/20 21:26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納稅調減40

暖暖老師 

2020 05/20 21:27
新產品研發加計扣除60*50%=30.納稅調減30

暖暖老師 

2020 05/20 21:28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70*60%=42
6400*0.005=32
納稅調增70-32=38

暖暖老師 

2020 05/20 21:29
捐贈支出扣除限額是290*12%=34.8
納稅調增38-34.8=3.2

暖暖老師 

2020 05/20 21:29
權益性投資是免稅的納稅調減34

暖暖老師 

2020 05/20 21:31
應納稅所得額290-40-30+38+3.2-34=227.2
應交所得稅227.2*25%%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