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這個土地使用權為什么直接計入成本,不是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攤銷額計入嗎?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雖然會計制度、準則規定:在未開發前“土地使用權”要計入“無形資產”,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實質:用于開發的“土地使用權”是“勞動對象”,如同制造企業原材料一樣,在購入時即應記入“存貨”,而不應記入“無形資產”并進行攤銷。
2020 04/05 1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