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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2010年實現利潤總額10萬元,當年主營業務收人為3000萬元,業務招待費50 萬元,如果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且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則該公司2010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按:①50*60%=30 ②按營業收入的5‰:3000*5‰=15較小的扣,故只能扣15,應調增業務招待費=50-15=35萬
應納稅額所得額=10+35=45
應納所得稅=45*25%=11.25
2019 12/02 18:04

某企業2010年實現利潤總額10萬元,當年主營業務收人為3000萬元,業務招待費50 萬元,如果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且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則該公司2010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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