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事業單位繳納的防洪安保資金預算會計屬于什么科目?



征收對象1、在我市境內注冊、登記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合資、合作、股份制企業;2、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3、城鎮個體工商戶;4、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有固定工資性收入的在職職工;⑤有生產、經營收入的其它單位。
二、征收標準1、工業、交通、農業等生產企業按上年銷售收入的1‰征收。2、商業、外貿、物資、供銷等商品流通企業中的零售企業按上年銷售收入的1‰征收,批發企業按上年銷售收入的0。5‰征收。3、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
6‰征收;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1‰征收。4、其他行業的各類企業按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征收。對于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如涉及到不同的征收標準,應分別核算并適用相關標準征收。不能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征收標準。
5、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按上年營業收入的1‰征收,該營業收入指事業收入(主營收入)、經營收入等計征營業稅或增值稅的營業額。6、城鎮個體工商戶按上年營業收入的1‰征收。無法確定營業收入的,可實行定額征收。征收定額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7、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每人每年繳納150元。8、企業單位在職職工每人每月工資(含基礎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以下同)在15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繳納150元;月工資在1000-1500元(含1500元),每人每年繳納100元;月工資在500-1000元(含1000元),每人每年繳納50元;月工資在500元(含500元)以內的,每人每年仍繳納15元。
三、免征規定(一)下列單位可以申請免繳防洪保安資金:1、國有糧食企業經營政策性業務部分;2、政策性虧損企業;3、軍工企業生產軍品部分;4、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5、因生產、經營原因停產、停業半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6、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合資、合作、股份制企業的外資應交納部分。
(二)下列個人可以免繳防洪保安資金:1、無固定工資性收入的城鄉居民;2、現役軍人;3、執行省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職職工。屬免征范圍的企事業單位應向征收單位申請防洪保安資金,其中中央和省屬單位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批;市縣所屬單位分別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鄉(鎮)企事業單位由鄉(鎮)財政所報縣(市)財政部門審批。
不屬免征范圍的單位,未經省政府批準,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自行批準減免。四、征收辦法防洪保安資金對繳納單位實行按季征收。可由繳納單位在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規定的征收機關繳納。個人繳納的防洪保安資金應當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繳清。五、征收部門1、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股份制企業、鄉鎮企業、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征收。
2、集體企業、建安企業由地稅部門征收。3、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由工商管理部門征收目前,市財政委托市地稅征收的單位有:中央、省(部)駐宿(不含三縣兩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企業、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其他按以上規定征收范圍不變。六、文件依據蘇政發(1999)46號宿政發(1999)107號宿政發(2002)168號宿政發(2006)184號。
2019 08/21 0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