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這里老師會說2018年的-10是從2016年的-40和2017年的-40為依據(jù)算過來的呢?在算2018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為什么可以把2016年和2017年的籌辦費拿過來扣呢



就是說之前籌建沒有抵完的,后期抵扣的部分
2019 07/0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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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7/09 15:19
可是籌建期的虧損是不可以結轉下年彌補虧損的,這里是從營業(yè)期2018年的虧損才可以結轉到下年彌補虧損

陳詩晗老師 

2019 07/09 15:22
有2種方式,第一是一年攤銷,當年處理
2是3年分攤,這里是第2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