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自產的產品用于構建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還有原材料……我分不清楚什么情況下應視同銷售……什么情況下用成本



在建工程建不動產領用本企業的產品(原材料),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定,其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樣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因此,不計人不動產在建工程成本,但是因為此產品所負擔的進項稅額已于購入原材料或在生產過程中接受勞務當時予以全部抵扣,因此只需將當年不可抵扣的40%的部分轉出,借記“應交稅費一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如果是建動產,那么進項稅可以一次抵,不用分兩年。
這里領用的原材料,產品都是按成本價。
掌握到教材這個層次就可以了。
2019 04/26 17:30

84785021 

2019 04/26 18:06
那自產產品用于不動產
分錄:借:再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用的成本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稅額是根據計稅價格算出來的
是這個分錄嗎

葉子老師 

2019 04/26 19:10
不是這個分錄。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同時,借記“應交稅費一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金額是原來進項的40%

84785021 

2019 04/26 19:21
老師構建倉庫領用自產產品的分錄

葉子老師 

2019 04/26 19:24
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商品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同時,根據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核算領用水泥的進項稅額中以后期間可抵扣的部分(40%)。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