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繳納營業稅的稅收政策法規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7號)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
非金融企業是指除銀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以外的企業。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取得收入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5%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