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用人單位不招聘殘疾人員工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又或者達不到要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規定的,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安置殘疾人同樣還有意想不到的好處,現在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一、增值稅——限額即征即退
1.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
2.優惠事項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二、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1.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2.優惠事項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三、土地使用稅——減征或免征
1.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2.優惠事項
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四、地方政府——就業獎勵
為鼓勵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促進和穩定殘疾人就業,部分地方省市殘疾人用人單位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以下以北京市為例。
1.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的通知(京殘發〔2012〕44號)
2.優惠事項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按照與殘疾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下同)和下列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
①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
②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存續期間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
③對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1.7%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在上述崗位補貼的基礎上,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超比例獎勵;
④與殘疾人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不得同時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崗位補貼;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崗位補貼且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崗位補貼標準享受差額部分的補貼。
⑤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標準將參照本市促進就業優惠政策相關標準視情調整。
小編整理的政策里,都有享受優惠的詳細條件和申請流程,符合優惠政策的企業趕緊行動起來吧。
|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