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玻璃出口,現外購玻璃框出口,是否可以視同自產
【問題】
我公司生產玻璃出口,現外購玻璃框出口,是否可以視同自產?
【答案】
根據財稅〔2012〕39號附件4: 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
一、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已持續經營2年及2年以上。
(三)納稅信用等級A級。
(四)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
(五)外購出口的貨物與本企業自產貨物同類型或具有相關性。
因此,如您單位符合以上條件,可以視同自產。